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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估制度簡介
Introduction

  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主要為針對住戶想過「安全、健康、便利、舒適、經濟及永續使用」之生活,評估該住宅所能達到之程度,由專業之第三者客觀評估後,依性能水準清楚標示其等級,俾利消費者可就不同住宅間作比較,並依個人需求選擇購買合適之住宅。

  另外,由於公正客觀之住宅品質標示,將使性能優良者得到較高之評價,有利於帶動住宅去蕪存菁之風潮,促進房地產建設產業轉型,達到保障消費者權益、健全房地產市場及提昇住宅品質之目標。

住宅性能評估制度基本架構

(一)非強制

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並非強制性法令,不論是住宅之買方、賣方或建設公司等,任何一方均可自由決定是否對住宅之全部或部分性能,向經指定之評估機構提出評估申請。

(二)由評估機構辦理評估

由經內政部(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)指定認可之評估機構辦理,該機構於接獲申請後,依據評估基準進行住宅性能評估工作,並於完成後發給申請人住宅性能評估書。
住宅性能評估書分為兩部分,一為「住宅設計性能評估書」,內容為房屋設計圖說之評估結果,另一為「住宅建造性能評估書」,內容包括施工階段以及完工階段時所作之檢查結果。

住宅性能評估要點

(一)評估項目之選定原則

本評估制度目前之評估事項包括二十項,分屬以下八個類別。
結構安全、火 災  安全、節能省水、空氣環境、光環境、音環境、無障礙環境及管道維護。
上述事項係基於以下考慮:
  • 優先考量外觀難以判斷事項
  • 住戶可輕易變更之設備機器,原則上不列入評估內容
  • 不易以客觀標準評定之事項,不列入評估內容
  • 可在設計進階進行評估者
  • 建立制度可廣泛採用,對住宅之使用具實質參考意義者

(二) 評估對象

  1. 以新建住宅為適用對象,包括獨棟、雙併及各式集合住宅等。
  2. 不符合建築法令規定者,不列入評估對象。本評估僅就住宅性能上認定,至於其適法性則係建築管理機關權責,因此未符合建築相關法令規定之住宅為違法,即建築物未取得「使用執照」者,無法發給「建造性能評估書」。

(三) 等級標準

為使各性能等級有較一致性之標準,本制度之各性能皆以分成四等級為原則,其分級標準如下:

  1. 銀質級:達到建築技術規則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標準或一般基本要求。
  2. 金質級:超過目前法令之標準,以提供較安全、健康、便利、舒適、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為目標。
  3. 白金級:達到較銀質級更安全、健康、便利、舒適、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性能。
  4. 達到特別安全、健康、便利、舒適、經濟及永續使用之住宅性能。

評估流程圖

評估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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